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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联营模式下企业收入的确认

 张倩  王少飞  徐凌峰  邹勇威
 ACC-15-002
 2015-10-30
 2016-10-18
 中国工商管理国际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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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国内各大零售企业为了扩大销售渠道,纷纷与商场开展合作。成熟的合作模式有三种:自营、租赁和联营。其中零售企业与商场采用联营模式合作,企业需要承担渠道费用,也就是流通费用。目前对于这一部分的信息披露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大多数企业未在年报中对占收入金额较大比例的商场流通费用进行披露。本案例描述了在联营模式背景之下,企业的收入是按照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来进行计量确认,讨论了是否有必要对企业承担的流通费用进行披露,并且流通费用的未披露是否会对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客观性存在重大影响,是否会影响投资者做出正确判断。

教学目标:本案例的教学目的: (1)理解和掌握财务报表中收入的确认标准以及总额法和净额法的适用范围。 (2)分析和探讨在总额法和净额法下零售企业商场流通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问题。

关键词:  收入确认  总额法  净额法  流通费用;披露

学科:会计

适用对象:研究生